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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为3千万元的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许可。 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方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从发行日开始将有效期进行5年的比较。 支付机构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交继续申请。
方法中定义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不仅包括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互联网支付,还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据和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的其他支付服务。
标题:【财讯】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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