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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各方好处难协调 i0.sinaimg/cj//0830/s39198t1314698930128.jpg
《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通常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全部公司,而不分央企、民企。2008年年初列入议事日程。 旨在要点处理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并且树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问题。 计划包括总则、工资支付、正常工资增长条件、工资协商谈判规定等相关的内容。 核心的文案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在《工资条例》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最低工资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参与立法的各方好处集体首要包括:代表工会的全国总工会;代表民营公司的全国工商联;首要代表国有公司的中国公司联合会;代表政府的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国资委。各方好处博弈造就了《工资条例》的难产!
☆最低工资及增长机制:中小型企业难同意
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是公司促使工人加薪的基础指导线。 如果只是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对公司来说会导致雇佣价格的上升,公司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难度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期。 [全文]
另外,员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差异有工资比率的调整、每年的调整的有无。 为了提高工资,国资委、公司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合会有不同的意见,工资的增加比例很高,认为每年调整的话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 [全文]
☆同劳同酬机制:国有大型公司难答应
根据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查报告》,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万人以上,比此前人保部发布的2700万人多一倍以上,最集中于公有制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中央企业 在中央企业,成千上万的劳务派遣军和中央企业的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很大。
这与全国总工会、中国公司联合会、政府相关部门即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国资委有关。
【结语】因为“工资条例”保障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对资本好处构成了一定的“冲击”,也为部门管理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引发“国企和关联部门”的强烈反对,也在意料之中。说白了,《工资条例》的本质问题就是好处的重新分配,岂能不难产?!
标题:【财讯】工资条例酝酿3年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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