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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严格规范了地方债务,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才能代替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预算收入的编制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平,不得隐瞒或减少政府收入,不得以前一年的异常收入作为编制和预算收入的依据。 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事前结算都必须及时公开。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2评论中首次决定“应该将各级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针对现行的预算法,草案的新条款强调“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二次审查进一步规范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调财政转移支付应规范化、公平、公开,以常规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首要目标。

标题:【财讯】聚焦预算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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