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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2004年1月17日报告说,土耳其议会于1月16日通过了一揽子行政改革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广泛权力的负责任的政府,以确保尊重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并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和问责,从而提供一个公平、高效、充满活力和有能力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该确保人民的安全和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消除人民行使其权利和自由的障碍,并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义务。该法案规定,中央政府将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制定标准,监督行政人员按照法律和法规提供服务,确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并在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中央政府将建立本地和海外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分开的,内政部将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该法案重新界定了总理、副总理和国务部长的权力。国务部长的人数从20人减少到8人,副总理的人数达到3人。部长是每个部门的最高领导人,负责该部门的事务。副部长是部长的助理,负责执行部长制定的政策。该法案还规定,外交部、公共工程部、卫生部、交通部、农业部、工业部、能源部、文化部和林业部不得在地方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司法部、国防部、内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劳动部可以设立地方机构。只有外交部和土耳其合作与发展管理局被允许在国外设立机构。内阁有权决定哪个部门或机构可以在国外设立机构。政府内部的标准化审查程序也已修订。政府行使接受审查的权力。在审查期间,应该听取公民的反馈。
标题:土耳其议会通过行政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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